警民联动护安全!濮阳高速交警快速处置违法超车行为
2025年6月28日,濮阳高速交警支队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J72G**的日产小客车于6月25日16时48分在G45大广高速K1771公里处存在不按规定超车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支队法制室迅速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对该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路面监控及卡口抓拍数据,确认豫J72G**车辆在超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且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超车的规定。证据显示,该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随后,法制室民警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车主马某,要求其前往高速支队接受处理。7月1日,马某到案后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指出违法超车极易引发追尾、剐蹭等事故,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违法信息同步录入交管系统。
濮阳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行车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超车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后再实施变道。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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