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下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行政法规、各省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由高速公路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和维护,这是实现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的基石。但有些时候,一些驾驶员的不经意行为妨害了交通秩序,给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隐患。
2025年7月14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民辅警在郑民高速姚家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工作,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民辅警的注意。经检查,该车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号或张贴放大号篷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妨害了道路交通秩序。民警立即指引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机动车应当确保号牌清晰完整,喷涂规范,重型半挂牵引车要在挂车尾部喷涂放大号。其目的,一是在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的场合,电子技术设备可以及时确认机动车身份。二是在机动车肇事逃逸场合,便于及时确认机动车身份。驾驶员当场表示:其驾驶车辆是有放大号篷布的,但是自己没有重视,没有及时悬挂在车辆尾部。今后一定注意,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元,记0分。
同日,民警在姚家收费站发现一辆轻型平板货车的侧面车身的反光标识脱落,影响夜间行驶反光效果,民辅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对当事人张某进行罚款200元,记0分的处罚,并责令立即纠正。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温馨提示: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从细节处降低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苗头,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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