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案侦大队副大队长信鑫带队,在十八里河收费站开展执勤工作时,发现一辆箱式货车周身的反光条磨损严重,部分缺失,有些污损,已失去应有的反光性能,在夜间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民警立即将货车拦截至安全区域,对司机进行询问。
司机称自己平时忙于运输工作,没有及时关注到反光条的损坏情况。民警向司机详细解释了货车粘贴反光条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反光条能够有效提示其他车辆,避免追尾或侧碰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如发现反光条缺损情况严重,应及时更换。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司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25年7月19日19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案侦大队教导员淡林带队,在郑州绕城高速十八里河收费站执勤。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缓缓驶来,民警目光瞬间被其吸引,这辆车竟然没有反光条。
根据相关法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都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更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 ,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也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而眼前这辆车显然违反了规定。
民警随即将车辆拦下,对司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向其讲解了反光条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不按规定张贴反光条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在司机认识到错误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出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的灯光、反光标识和号牌等安全设施,确保齐全有效。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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