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郑民高速东向西11公里时,发现一辆皮卡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内,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此时正值车流高峰,过往车辆纷纷紧急避让。民警立即开启警报,在故障车后方150米处设置锥形桶进行防护,并引导车辆减速通行。经询问,司机李先生称车辆突发故障无法启动,但因着急联系救援,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民警对李先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需停车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若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不仅会让后方车辆难以及时预判危险,还可能因视线盲区引发追尾、剐蹭等严重事故,危及司乘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李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监督其联系专业救援车辆将故障车拖离现场。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突发故障或事故时,务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诀: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夜间或雨雾天应延长至200米);若车辆无法移动,驾乘人员应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带,并拨打110报警求助。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成为致命隐患,唯有严格遵守交规,才能守护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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