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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别让超员成为生命的“负重”
2025-03-05 14:30:04  作者: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90  文字大小:【】【】【
  • 车辆超员,绝不是一件小事。当车辆超员,载重质量大幅增加,原本正常工作的轮胎瞬间负荷加重,就像一个不堪重负的劳动者,长时间高强度工作,极易引发爆胎事故。

车辆超员,绝不是一件小事。当车辆超员,载重质量大幅增加,原本正常工作的轮胎瞬间负荷加重,就像一个不堪重负的劳动者,长时间高强度工作,极易引发爆胎事故。

2025年3月3日18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带班民警张雪伟带在郑州绕城高速轩辕故里收费站执勤时,一辆缓缓驶入收费站的7座客车引起了带班民警张雪伟的注意。


带班民警张雪伟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异常拥挤,存在超员嫌疑。经带班民警张雪伟仔细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超员比例未达到20%。进一步询问得知,车上乘客大多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为了节省出行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却未曾意识到其中潜藏的巨大安全隐患。


随后,带班民警张雪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客车司机批评教育后处以罚款100元,并责令司机联系其他车辆,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3月4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张磊带领队员在商登高速园博园收费站下站口开展车辆超员检查工作,一辆七座车引起了交警们的注意。车内人员拥挤,情况异常。大队长张磊反应迅速,立即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仔细核查,车内竟满满当当坐了8个人,明显存在超载行为。


大队长张磊让车内人员全部下车,并对他们进行了安全行车讲解,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超员的危害。最后,根据相关规定,指示司机让超出的一人下车自行打车离开。这辆超员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司机被处以100元罚款。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在此郑重提醒,超员没有“幸运座”,事故没有“逃生位”。客车超员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广大客运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为了一时利益,让“团圆车”变成“危险车”。同时,也呼吁广大乘客提高安全意识,拒乘超员车辆,发现超员违法行为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让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