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是高速公路上的生命通道,它的存在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应急车道能够确保救援车辆和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为受困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
2025年1月3日上午9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艳飞带队在辖区巡逻时,在绕城高速西向东48公里处发现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内,且周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识标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刘某,行驶中发现车辆水温偏高,便停车查看。驾驶员刘某慌乱中并未在周边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标牌。副大队长李艳飞对驾驶员刘某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驾驶员刘某处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
2025年1月3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张磊在郑民高速东向西8公里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了一辆汽车占用应急车道,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对高速公路的应急响应构成了潜在威胁。大队长张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相关规定,对李某实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紧急情况下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温馨提醒:车辆发生故障需紧急停车时需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对后方驶来的其他车辆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避免事故或者二次事故的发生。如遇车辆突发故障或者发生事故,应将车辆尽量停留到应急车道内,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外处设置三角警示牌,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切勿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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