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每当车辆发生故障,总有部分驾驶人,疏忽大意、疏于防范,自以为别的车辆能够绕开,危险不会降临自己身上。然而,把生命安全交给“自以为是”,一旦发生意外,极大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12月1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朱文科带队巡逻至郑州绕城高速东向西50公里处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行车道上,但是车辆后方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志。
见此情景,一大队教导员朱文科立即带人在车辆后方摆放好反光锥桶,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当走近车旁才发现驾驶员正躺坐在车下,处理导气管。经询问,驾驶人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辆突然发生故障被迫停留在高速公路上,就赶快查明原因,却忘记了在车后放置三角警告牌。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并向驾驶人宣讲该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和危害。驾驶人刘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一定谨记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示:车辆在高速公路如遇故障时,牢记“车靠边,人撤离,立报警”。即要迅速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车上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在来车方向150米至200米以外设置三脚架安全警示标志牌,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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