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李述涛)
众所周知,开车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才能开车,驾驶证注销、吊销、超过有效期等都属于无证驾驶,是坚决不能开车的。但,有的人会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以为自己的驾驶证吊销了,技术还在,只要小心一点是不会被查到的。
11月6日下午15时许,信阳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马继军带领辅警李述涛、杜超在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白色现代豫S*****牌小车正缓缓下站,时走时停的,十分可疑。于是,民警立即拦下进行检查,驾驶员从车上这摸摸、那找找的,最后只找到了行驶证递给了民警,当民警问其身份时,他也是支支吾吾的,有意逃避回答,故意在拖延时间。针对此情况,民警拿出手机,利用终端迅速对其进行人脸识别,在证据面前,驾驶员不再狡辩,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叫张某某,家住息县项店,驾驶证在2015年的时候因为醉驾被杭州警方吊销了,过两天孩子要在老家结婚,杭州那边没有会开车的人了,所以才侥幸开的车,以为没事,谁知还是被查到了。
随后,民警对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其一旦路上发生事故,有再多的保险是没用的,是不会理赔的,所有后果都是你自己来承担。张某某听后表示,下次坚决不会了,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不碰车了。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违法通知书,其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和并处15日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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