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时,遇有车流量较大情况切记要减速慢行,有序通行。进出站时为抢先通行随意变道插队,置行车安全于不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车辆受损,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5月23日下午16时许,濮阳高速交警支队路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两辆大货车在S26台辉高速濮阳收费站下站时发生刮擦。
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及询问得知,两车因下站时互不相让,争着变道通行从而导致两车侧面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收费站下站口的正常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之规定,两司机负同等责任。民警对双方驾驶员批评教育,事故现场已快速处理,事故车辆也迅速转移到安全位置,道路恢复有序畅通,经过批评教育双方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濮阳高速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高速公路行车和出入站口一定要保持安全车距和规定车速,如遇前方拥堵或驶出收费站时,要遵守交通法规依次排队等候通过,守法行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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