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人来说,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障碍物”真的非常“惊险”。为维护辖区高速公路平安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六支队加大对路面的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清除路面上的不安全因素。
4月11日上午,六支队民警白冰、韦钦峰在巡逻至连霍高速558公里南半幅时,发现第三车道“躺”着一个灰色袋子,过往行驶车辆避之不及,情况危及。为避免该物件对过往车辆行驶安全造成影响,民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迅速上前将这水泥袋拉至路边,及时清理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了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在清理完障碍物之后,民警继续巡逻。就在距离刚刚民警清除障碍物前方1公里处,一辆白色小货车停在路边。经调查询问,民警发现该车所拉载的货物,就是刚刚掉落在行车道上的水泥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遗撒、飘洒载运货物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驾驶人在出发前需反复检查车上货物装载情况,避免在高速行车过程中车上货物发生松散、遗落状况;在高速公路上切勿乱丢塑料瓶、废旧轮胎等废弃物,一个不起眼的小物件就有可能引发大事故。当其他车辆驾驶人看见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间距,尤其要远离敞开式装载的大货车。如发现高速上有货物掉落、车胎等杂物,及时拨打高速交警报警电话0371-682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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