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18时许,濮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豫冀省界收费站下道口执行日常勤务,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厢进行简单改装后内运载大量货物,同时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车上实际载客为8人。
执法民警随即将车辆引导至安全位置进行处理。该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的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该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针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民警现场责令其纠正违法状态,并在民警的监督下,对车上大量的货物及超载人员进行转运。现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驾驶员虚心接受批评,并且保证绝不心存侥幸,决不再次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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