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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高速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涉路占道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
2019-12-26 15:50:43  作者:刘传海  来源:商丘交警高速大队  浏览次数:379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涉路占道施工和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区域因引导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商丘市局交警高速大队对辖区高速公路涉路占道施工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一、全面 ...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涉路占道施工和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区域因引导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商丘市局交警高速大队对辖区高速公路涉路占道施工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一、全面梳理排查。对辖区高速公路因涉路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主要排查占用、挖掘道路的;跨越、穿越道路,路面采取保通措施的;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占用路面车道的;路面安装交通设施,占用路面车道的等涉路施工和长时间占用路面养护作业等区域。

二、健全管理档案。对排查出的涉路占道施工、非临时性养护作业及长时间封闭匝道、关闭站口等影响正常通行的施工项目,核查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地点、业主(项目)单位、施工单位、保通单位,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及起止时间、批准单位等,按照“一处一档”的原则逐一建立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措施及送达途径、签收单位(人员)、整改结果等情况备查。

三、依法规范管理。对辖区内未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高速交警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未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难以恢复交通的,督促设置警示标志、增设防护措施,并移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将未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或拒不执行责令整改措施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保通单位,以及违反《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违规作业的养护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

四、严格倒查问责。对未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高速交警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或未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保通单位及养护部门从严控制其从事高速公路施工或保通工作,并采取通报道路主管部门、约谈业主单位等措施,建议取消“黑名单”单位参与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