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庞瑞民、李志恒等人巡逻至宁洛高速洛阳方向K623公里处时,发现在前方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开着双闪警示灯的平顶山牌照大型客车。虽然司机在车后放置了三角警示标志,但离大客车仅十几米远,很难起到警示作用,易引发二次事故。
经过询问该车驾驶员得知:该车是一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用车,他今早从汝州收费站上高速出发前往洛阳方向。行至此处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无法前进,便将车辆停到应急车道,同时打开双闪摆放三角警示牌,并叮嘱车上乘客不可自行下车在路面活动。民警了解事件梗概后迅速从警车上拿出锥筒拉出安全警戒区并紧急协调汝州客运公司派大客车前来转移乘客。二十分钟左右,调运车辆便赶到现场,在民警的指挥协助下,所有乘客被妥善安置转运,故障车辆也很快被牵引至最近服务区维修点,安全隐患被消除。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行车前需对车辆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打开车辆双闪警示灯、在车后150米以外摆放警示标牌,同时车上司乘人员需转移至护栏外安全处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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