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式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每小时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3月12日晚,许昌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两名妇女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民警立即上前处置,经过耐心宣传教育及时将她们安全劝离下高速公路,确保了该路段交通安全稳定。
在劝离过程中,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讲解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的特点,重点强调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以及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等。
行人上高速公路,不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正常的交通和治安秩序,扰乱和谐的交通环境,也极易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事故,潜伏着极大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但总有心存侥幸的人,为了少“走捷径”,逆行或横穿高速公路,拿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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