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号中午11时50分许,光山大队接到石某求助,称其驾驶小轿车豫SZ****沿沪陕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白露河大桥时,其丈夫江某(固始县汪棚乡人)突发精神病,意欲强奸其母亲,并对石某和母亲进行殴打。
接警后,民警陈雷立即带领辅警郑斌、汪志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以后,发现一号牌为豫SZ****白色轿车停在紧急停车带,车内空无一人,路旁有破碎的酒瓶。处警人员在附近展开搜索,在高速公路旁一小树林内发现一可疑男子,盘查有重大嫌疑,随即将该男子控制。
在盘查控制过程中,民警陈雷手部受伤,仍坚持带伤工作。后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要求报警人前来确认男子身份,经确认,该嫌疑男子就是石某。处警人员联系潢川县公安局,通知辖区传流店派出所和潢川刑警队到场处置,传流店派出所和潢川刑警队到场后,将江某移交潢川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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