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3日,商丘连续出现能见度不足100米的大雾等恶劣天气,商丘交警高速大队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大雾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控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一、完善大雾天气应急预案。一是制订预案。大队制定完善大雾天气交通应急管控预案,建立省际、区域、部门、中队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二是提高预警能力。协调气象部门强化大雾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三是做好应急准备。跟踪天气变化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防范。
二、及早发布引导信息。一是通过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路况信息,提示驾驶人安全行车。二是通过微信、微薄、企鹅平台、头条号发布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出行。三是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客货运输企业管理者、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员、执勤执法民警等提供短信安全提示。
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一是遇到大雾天气,大队要求全员上岗,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做好准备工作。二是联合路政、收费站、服务区等部门,要求各部门及各级领导第一时间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三是根据路况信息进一步加大人员投入,调整勤务部署,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
四、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一是强化重点时段管控。针对大雾、团雾多发于凌晨1时至8时的规律特点,调整勤务安排,增加巡逻班次、密度,及时发现处置雾情。二是加强网上视频监控。通过现有道路监控资源,实时监控大雾天气、道路通行情况,指挥路面巡逻执勤警力及时处置警情。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强化在事故多发路段、易堵路段增设限速标志、设置减速设施、爆闪警示标识,必要时通过警车引导等措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五、加强交通应急联动。一是加强部门配合。与交通运输、消防、气象、安全监管、医疗卫生、环保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保险公司、清障公司,共同做好应急预警、事故处理、疏堵保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全力做好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实施区域联合。积极协调相邻宿州、亳州、菏泽省交警支队及周口、开封等交警大队,在团雾、大雾天气期间,及时通报有关路面情况和工作信息,针对突出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统筹落实交通管理措施,保障管辖区域路畅人安。三是推进省际联动。与相邻省份高速交警建立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落实“省界最大限度不封闭”措施,发挥区域合作优势,互通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合力做好省际交界疏堵保畅工作。
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一是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发现或接报团雾、大雾警情后,立即在雾区两端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沿线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等,实时发布、明确提示车辆限速值,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速度、安全车距。二是控制进入高速公路流量。发现或接报大雾警情后,视情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关闭大雾发生路段沿线收费站入口。对道路能见度较高的,可采取间断放行措施,削减进入高速公路流量。三是限制重点车辆通行。发现或接报团雾、大雾警情后,视情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公路客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于已进入雾区的重点车辆,引导至服务区、停车区等待通行。四是依法采取封闭措施。对于能见度低不足50米或者能见度不足100米且有逐步恶化趋势、车辆无法安全通行以及雾区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全线联动、全线管控,关闭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必要时关闭主线站,远端流量控制,近端车辆管制,防止双向车辆继续驶入雾区。五是多点分流主线车辆。高速公路封闭后,在雾区所有出口、服务区、停车区设立分流点,将高速公路封闭前驶入主线的车辆分流、引导至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对无法分流的车辆,引导至分流点依次停放,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疏散车上人员,并在车队尾部应急车道设置警车,警示、提示来车有序停放。
七、强化民警自身安全防护。一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大队高度重视民警执勤安全防护,加强安全防护教育和检查,提高民警安全防护意识。配齐防护装备,提前做好警用装备设施的配备和检查,保证齐全有效、安全使用。二是规范防护程序。要求民警明确执勤执法站位、车辆应急前检查、防护装备配戴等与民警自身安全息息相关的执法环节和程序,引导分流及拦截车辆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信号灯控制车辆减速、停车等非直接分流拦截方式,有效阻止车辆冲入分流区、事故区等区域。三是配齐防护装备。大队加大对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装备的投入,确保民警的发光背心、反光锥桶、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警示标志牌、手持照明灯安全防护装备安全、有效,提醒民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快速救援、快速排险,现场警戒工作,确保车辆和民警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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