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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高速交警强化措施规范高速公路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2018-09-06 12:36:43  作者:刘传海  来源:自创  浏览次数:208  文字大小:【】【】【
  • 为切实做好《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由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政府《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

为切实做好《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由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政府《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传贯彻暨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商丘高速交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内涵。《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9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发布的专项法规,也是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主要法律依据。《条例》将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及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车辆,列为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道路通行、源头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和辅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真正把握条文内涵,确保人人熟知并能认真执行。

二、积极配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支持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建设。目前,商丘辖区高速公路各经营管理单位正在对收费站区或入口车道进行改造,加装入口称重检测设备。改造施工中,须采取封闭车道、封闭站口、间断通行等限制交通措施的,各中队积极给予支持并协助做好保通和疏导工作。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故意堵塞收费站、扰乱交通秩序的,依法严厉打击。二是提前介入建设规划和布局。积极与辖区高速公路各经营管理单位沟通,在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建设前,围绕车辆引导驶离、站区拥堵疏导、交通事故预防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实施入口称重劝返措施,提出设置和保通工作意见,尽可能减小劝返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三是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入口称重检测设备或检测站点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时,与信通、科技等部门沟通协商,力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运用科技手段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三、科学布警,深入推进联合执法。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要在连霍、济广高速公路豫皖界实行交通公安驻站联合执法的公路超限检测站, 在接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本辖区内超限超载违法进行处罚的要求后,及时到场处罚。二是配合开展流动治超。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停车区、服务区以及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多发路段,对货运车辆开展流动联合执法。三是及时抄告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抄告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及时抄告其他职能部门。

四、规范执法,杜绝违法违纪发生。一是严格规范执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流程执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制作称重和卸载单,移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民警收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二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严禁只罚款不卸载,严禁在超限检测站以外处罚超限超载违法,严禁内外勾结带道放行,严禁对不超载的车辆或者空车故意刁难、随意处罚,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执法、“收黑钱”等“大恶丑”问题。三是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故意绕行逃避检查及短途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恶意堵塞高速公路站口,严厉打击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内幕、严厉打击。对发现有“保护伞”线索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委严肃查处。加强对民警和辅警的监督管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人员违纪的,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