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2017-11-20 23:36: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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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的部署,结合濮阳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通如告下: 一、严禁超速行驶,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二、严禁客车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的80%。超过限速行驶的,一律罚款记分并予以曝光;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三、严禁疲劳驾驶。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不得超过2小时;货运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到服务区停车休息。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一律依法严格处罚。 四、严禁客运超员。超员20%以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五、严禁客运违法停车上下人。违者一律罚款记分,并暂扣三个月驾驶证。 客车超员、超速、停车上下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一经核实,3个工作日内支付奖金50-200元。 电话举报:0393-8622757,0371-68208110,微博举报,“河南高速公安”微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