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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高速交警部署开展货运车辆“野蛮驾驶”专项治理
2017-11-09 15:46:04  作者:刘传海  来源:自创  浏览次数:64  文字大小:【】【】【
  • 为减少货车安全隐患,整治野蛮驾驶行为,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维护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自2017年10月27日至12月27日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为期2个月的货运车 ...


为减少货车安全隐患,整治野蛮驾驶行为,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维护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自20171027日至1227日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为期2个月的货运车辆“野蛮驾驶”专项治理,重点治理重型货车、车辆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无牌无证、驾驶报废或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车尾无放大号、亮尾设施不达标、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该大队依托连霍、济广、永登等公路省际收费站、公安检查站及各县市高速公路站口、服务区设置固定执勤点,检查途经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视频巡逻,及时发现货运车辆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货运车辆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引导至不妨碍安全通行的区域进行现场查处;对发现的私自改装、超限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依法处罚的同时,消除违法状态。连霍、济广、永登等高速公路每周组织1次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大型货车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不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非法通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对查处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违法信息转递、抄告车籍地公安交管、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和政府部门,督促落实联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暴力抗拒民警执法的,依法处置,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