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危化品运输车管控力度,强化源头监控,从10月31日起,濮阳高速支队开展严查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11月1日下午15时许,濮阳高速支队二大队民警田庆雷在大广高速豫冀界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甘A5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上前例行检查,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何某,四川绵阳市人,拉载货物属于危化学品,装载地为甘肃兰州某服务运输公司。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A2驾驶证,并解释说自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和押运资格,民警告知何某车辆未悬挂、喷涂相关危化品警示标志属于违法行为且我省规定危险物品车辆禁止上高速行驶,根据相关规定民警给予何某记3分,200元的罚款处罚,责令其就近驶离高速。
11月4日上午9时许,濮阳高速支队一大队民警杨浩带领辅警在大广高速豫冀界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吉C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上前检查发现拉载货物的包装箱上印有烟花爆竹的字样,经核实,确认该车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现已将驾驶员梁某及其车辆移交近德固派出所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11月4日下午17时许,濮阳高速支队二大队民警杨领华带领辅警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豫J98***大型货车拉载的货物为乙醇,属于危化品运输车但是并未按规定在车身喷涂和悬挂危化品标志,根据相关规定民警给予驾驶员进行记6分,200元的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濮阳高速交警支队今后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作为重中之重,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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