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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高速二支队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
2017-07-14 16:49:43  作者:二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1  文字大小:【】【】【
  • 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规范处理,上路执勤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一律不允许执法;当场处罚一律不允许收取现金;协警一律不允为坚决杜绝民警纪律作风散 ...
  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规范处理,上路执勤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一律不允许执法;当场处罚一律不允许收取现金;协警一律不允为坚决杜绝民警纪律作风散乱问题,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警队形象,商丘交警高速大队“以案为鉴”,就近日交警出现的执勤纪律自由散乱问题,强力推进民警执勤执法规范化。
    一、规范着装和执勤。支队要求执勤民警、协警要按规定着制式服装、穿反光背心、佩戴执勤证件,按规定带全、带齐法律文书和装备,规范执勤行为和执勤执法形象。严禁在执勤执法岗位上抽烟、接打电话;严禁在岗位上嬉闹、闲谈;严禁在岗位上搭肩、挽臂、插兜、夹包、背手;严禁执勤车搭乘无关人员,执勤人员在执勤车上打盹、睡觉,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形象良好。
    二、规范文明用语。支队要求大队民警在群众求助时应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语气要温馨、平和。当事人不理解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能挖苦、训斥、讽刺当事人。检查嫌疑车辆时,一律立正面向当事人、先敬礼,再规范用语:“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务必做到请字开头、问好在先、耐心贯穿、谢字收尾,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使用文明用语,营造和谐执法氛围。严禁对当事人出言不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
    三、规范执法程序。大队要求执法民警在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指挥机动车停在指定位置接受检查,告知交通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标准,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辩、陈述时,执勤民警应认真进行复核,用证据和法律做好解释工作。当事人要求公开的证据必须公开,坚决反对粗暴执法,暗箱操作,要体现执法的透明度,要坚持执法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规范制作法律文书。支队要求对需要进行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按规定规范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要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用一般程序处罚,要及时收集证据,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严禁发生不制作相应法律文书的违规执法行为。
    五、规范交通违法处罚。大队要求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查处要许代替交警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