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息县大队民警和平时一样在站口执勤检查,处理违章。10时左右来了一位年轻的女子,拿着行车证要求处理在高速上的两起超速违章。经查询,该女子要求处理的违章有两起分别是在信阳辖区内小型轿车超速超过20%未达到50%的,每起记六分共计12分。
经过询问,该女子承认是她自己开的车并拿出了驾驶证要求处理其中一起,根据规定执勤民警把驾驶证与其本人进行了比对,发现有些出入,但该女子坚持说驾驶证就是她本人的还拿出了身份证作为证明。民警经过仔细比对之后发现两者还是有细微的差距,为了保险起见,民警又让其他的司机做了比对,大家有说是的有说不是的。为了彻底弄清楚事实情况,民警又详细的询问该女子当天驾驶车辆情况,她却回答忘记了想不起来了。针对这种情况民警心理有了基本的判断,经对其耐心的开导,该女子承认了因朋友的车在福建而违章是在信阳回来处理不方便,想利用她和朋友长的很像的特点来处理违章的。
针对其具体情况,民警对其持别人的驾驶证来处理违章消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又让其转告她的朋友:这两起违章既可以在信阳处理也可以在车辆户籍所在地处理,如果她非的在信阳处理的话,无论她什么时候来我们都会无条件的根据规定给她处理。经过解释,该女子十分理解民警的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并对民警耐心的解释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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