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新闻中心 >> 一线警讯 >> 八支队多措并举加强辖区施救单位管理工作
八支队多措并举加强辖区施救单位管理工作
2016-11-04 01:51:37  作者:八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4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规范施救企业的管理,杜绝清障施救单位及个人乱收费问题,避免其不良行为殃及高速交警形象,按照总队相关精神,八支队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加大对清障施救企业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求各施救单位必 ...

为进一步规范施救企业的管理,杜绝清障施救单位及个人乱收费问题,避免其不良行为殃及高速交警形象,按照总队相关精神,八支队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加大对清障施救企业的管理力度。

    一是要求各施救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人员档案,车辆人员全部有照片,交支队备案。施救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的标准收取,并将收费标准上墙公布。支队指定专人分别负责施救单位的具体管理。支队每月组织各施救单位召开调度会,点评上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要求施救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操作,完成施救作业后,必须向当事人开具国家正式的税票。为了避免施救单位乱开票、乱收费,各施救单位的税票统一交给支队保管,由施救单位开票。事故调解赔偿三联单上必须有当事人对事故施救费无异议的签字后,事故调解民警才能结案。现金支取施救费开票时,必须由办案民警监督。

    三是清障车驾驶员必须具有A2驾驶资格。施救单位上路清障必须有专人负责,施救人员持证上岗,上路作业必须穿统一服装着反光背心。

    四是现场施救情况必须列出明细表,由当事人签字,当场无法签字的事后补签,既无明细表或当事人未签字,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结施救费。

    五是对施救单施行“资格认定制度”。施救单位的车辆、人员在上路前须取得相关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由支队认定分三个级别,由总队统一认定。若在施救工作及收费中出现问题而引起发生上访、投诉和不良新闻曝光事件,经过查证属实的,第一次降低资质,第二次取消施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