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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交警高速大队以“四个不为”活动为抓手强素质正作风促工作
2016-04-07 09:27:44  作者:刘传海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78  文字大小:【】【】【
  • 自三月份以来,商丘交警高速大队组织开展了以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为内容的“四个不为”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在全警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创新学习教育形式,沉下身 ...

    自三月份以来,商丘交警高速大队组织开展了以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为内容的“四个不为”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在全警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创新学习教育形式,沉下身来认真梳理队伍中突出问题,加强队伍作风教育建设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抓思想认识,在组织动员部署上下功夫。交警高速大队把开展“四个不为”活动作为2015年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与交通管理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一是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大队及时成立了汪华山大队长任组长的“四个不为”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对“四个不为”活动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办;二是制发方案,明确目标,突出治理懒政怠政“四个不为”现象。三是广泛动员部署,明确“四个任务”、落实“三个到位”。大队召开动员会、讨论会、专题讨论会,提出了“敲好警钟、谋好对策、提升效能、推进工作”的任务要求。
    二、抓学习教育,在筑牢队伍思想基础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和协管员学习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题教育培训,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组织知识测试。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警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避免学习走过场,大队严格学习要求,把全体民警和协管员列入学习教育对象,实现地毯式全员覆盖,确保学习教育不漏一人。同时要求基层单位学习做到五有:有学习计划、有集中学习时间、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根据大队点多线长面广、人员集中困难的实际情况,大队改变学习教育形式,深入基层中队“送教育”,做到“警示教育”、“廉政党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三个活动“三结合、三统一、三落实”。同时开展身边反面典型案例面对面警示教育,直面问题、不护短,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三、抓宣传教育,在营造“四个不为”活动氛围上下功夫。为营造“四个不为”活动氛围,大队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在主楼大厅制作“四个不为”、纪律作风教育、学习全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搭建互相交流学习平台,刊载学习资料、推介活动开展经验。大队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深入宣传。注重正反典型的宣传,尤其对负面典型事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查找根源,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抓自查自纠,在找准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大队召开了“四个不为”活动推进会,结合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各单位就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剖析。一是个人自查。发动民警和协管员积极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警互查。在基层中队开展不记名民警互查,征求民警意见和建议,提问题、查不足。三是党组织帮查。根据谈心走访和日常表现,帮助查找分析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发动群众协查。通过向辖区相关单位和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群众意见。查摆剖析中,大队逐人、逐事、逐项查找问题,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正视不足,敢于触及矛盾,把问题找准、找深、找透。过网络调查、走访、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在深刻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五、抓剖析整改,在总结提升上下功夫。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大队坚持边查边改,从主观上查原因,深刻剖析其产生的根源与危害,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方案,在制定“三项清单”的基础上,把职责法定化、责任具体化,科学划定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清晰、任务量化、落实有度、评估有据,促使民警、协警忠诚履职,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二是改革干部管理机制。探索完善民警能上能下配套制度,畅通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渠道;探索干部试错免责机制,对符合上级机关精神、工作业务方向的实践探索,允许失误,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不敢为”思想负担;促进民警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民警“为官有为、为官作为”,“有为才有位,有位要有为”,不让干实事者吃亏。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量化工作指标,绩效真正挂钩,奖惩真正兑现,把考评结果作为晋级晋升、评先评优、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一个样问题,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四是建立“四个不为”监督检查惩处问责机制。制定“四个不为”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法、形式及问责范围、问责情形、问责程序,推进“四个不为”治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