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12时15分许,我支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京港澳高速664公里时,发现一年轻女子,上身穿黑色连衣裙,下身着红色打底裤赤脚在高速公路上向前跑,当时正值高速公路通行高峰,路面湿滑,如不及时救助该女子有生命危险并且极可能引发事故。届时,我单位民警杨华、陈齐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拉响警报,警示过往车辆暂停通行,在确保安全之后,民警李永华、何玉国拦住该女子,将其带上巡逻车。随后将该女子带至郑东新区站进一步了解情况。
经初步询问,民警得知该女子名为于某,户籍所在地是重庆市云阳县。我支队民警李建芳、薛峰根据于某索提供的有关熟人信息及地址,设法希望同该女子家人朋友取得联系,经过民警多方面核实,令人失望的是,于某所提供的信息均不属实。于是我支队民警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询问,希望事情得到进展,缺发现该女子讲话内容混乱,毫无逻辑可言。判断该女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于是将其送往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救助站。希望于某能早日恢复健康,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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