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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队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
2013-07-05 13:20:16  作者:sizd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94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有效监督民警现场执法程序,保护民警执法安全,四支队根据总队相关规范,结合支队实际,要求以“五个必须”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一、必须按规定佩戴。支队规定全体民警今后在 ...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有效监督民警现场执法程序,保护民警执法安全,四支队根据总队相关规范,结合支队实际,要求以“五个必须”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一、必须按规定佩戴。支队规定全体民警今后在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执法、事故出警、交通管制过程中,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每日当班民警在参加早晚点名前,必须佩带好执法记录仪。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为督促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纠违过程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效监督和保护民警执法,支队规定民警所开具的每一起现场执法文书必须有相应的记录仪录像。记录仪所摄录的图像资料须包含拦车检查、违法证据、现场处理过程等内容;记录仪所记录的音频资料须包含执勤民警询问、告知、解释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三、摄录资料必须按规定管理。支队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执法记录仪资料,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民警个人的摄录资料保管文件夹。

四、保管责任必须落实到人。针对少数民警不爱惜执法设备,执法记录仪多次出现损坏的情况,支队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保管责任,规定使用民警为第一管理责任人。执法记录仪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时,使用民警须按价进行赔偿或修理。

   五、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考核。支队在制定新的目标考核规定过程中,着重加入了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的考核力度。在每月考核检查时,由教导员牵头分别对巡逻班组的现场执法文书和记录仪资料进行逐一对比,记录仪录像缺失或不符的班组,均在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