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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改革创新与高速公路建设同行
2011-02-13 17:15:27  作者:田庆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384  文字大小:【】【】【

 

高速公路顾名思义,是车辆高速度通行的公路,车道窄,车速快,一旦遇见紧急情况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保障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是高速交警的首要任务。随着全国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我们清楚的认识到,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大上升空间:居高不下的事故率与死亡人数,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违法行为的逐年上升……。这些要求我们高速交警必须与时具进,必须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更好的使管理和服务职能日趋完善。

一、高速公路管理压力逐渐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网络化,并以其快捷、高效日益成为交通运输的主体,其流量特别是大型车流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显示,有70%的货物、40%的旅客通过高速公路运输。而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也伴随着流量的增加而日益增加。高速公路的全封闭、全立交、路面宽阔平直及行驶车辆种类单一等特点,往往造成车辆驾驶人认为高速公路比普通道路行车环境好,路况简单,易于驾驶,思想放松警惕。而国省道往往是混合路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行车环境复杂,且道路标牌、标线不完善,驾车风险大,驾驶员在驾驶时往往注意力集中,遵纪守法。由于潜意识中高速公路驾驶很安全,一些无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往往把高速公路作为训练场地练车,或是当驾驶员疲劳且需要赶时间时,高速公路成为无驾驶资格驾驶人代驾机动车最佳路段,导致高速公路事故频发,加大了高速公路管理压力。 另外,客车停车上下人、货车超限行驶、小车超速、违章停车、倒车、逆行等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同样增加了高速交警管理压力。
 
二、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就目前而言,我国基层高速交警队伍中,大都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培训,高层次、高学历的人员相对较少,在一线工作的民警,,执法能力、办案能力与其他警种相比还比较弱,水平偏低,特别是在执法工作中,民警存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卷宗意识低的现象,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开单据不规范,代码填写不准确等等,存在执法偏差和“说不过”的现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一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中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冲突,产生不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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