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光标识粘贴怎么处理
----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系列报道之二
9月上旬,笔者以《”扮亮“您的”车容“驶上您的安全之旅》为题对我省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工作做了相关报道。但一些读者提出反光标识贴不贴没有关系,只要车灯保持完好,照样很好预防追尾事故发生。还有一些读者不清楚,如果违反了此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做出什么样的处罚,笔者做了调查采访。
反光标识不清酿惨祸
2006年夏季的一天,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冀D牌照的小货车从河北邯郸市出发,到河南郑州运送汽车配件。由于出车较晚,加之中午没有休息,晚上11点多钟,车辆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560公里处时,王某由于瞌睡追尾撞上一辆山东牌照的大货车,造成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然而,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经过高速交警鹤壁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的认真勘查、鉴定,最后认定王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来,山东牌照的大货车因为发生故障,停在紧急停车带内,但是该车司机董某没有在车的后方摆放三角警告标识,同时,该车尾灯已损坏,又没有粘贴反光标识,无法给后方来车以警示。因此,高速交警鹤壁大队最后认定,山东牌照的大货车司机董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07年夏季,连霍高速公路郑州段发生一起小汽车与大货车的追尾事故,这辆普通桑塔纳小轿车钻入大货车车厢下,除了驾驶员外,其余2名乘客死亡,司机在谈及出事故的一刹那时,也谈到该大货车尾灯被泥巴裹得模糊,又没有反光条,根本看不清前方情况,就钻车底下了。
可见机动车贴不贴反光标识并不是没有关系,车尾灯、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对于确保行车安全来讲,一样都不可少,一个个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原因
关于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工作公安部早在2006年就曾经下发通知,要求货车尾部必须粘贴反光膜,那么为什么至今还有大多数的货运汽车没有粘贴反光标识?记者走访了有关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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